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9-08-29 16:45
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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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推进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,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经2019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取消职权依据废止的行政职权事项23项,增加现行法定行政职权事项22项,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9项,调整、变更和合并行政职权事项16项,不列入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(内部职权)1项。
各县(区)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动态调整公布的市级权责清单,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,抓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,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行政职权由新组建的机构承担,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、协同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更大程度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,激发市场活力。
附件:1. 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(23项)附件1.xls
2. 决定增加现行法律法规已设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(22项)附件2.xls
3. 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(29项)附件3.xls
4. 决定调整、变更和合并行政职权事项目录(16项)附件4.xls
5. 决定不列入清单管理行政职权事项目录(1项)附件5.docx、附件5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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